聽損鑑定條件修正|增訂未滿6歲孩童聽損證明申請標準
衛生福利部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考量6歲前階段,是兒童語言學習及發展之黃金期,應及早參酌身心障礙鑑定報告或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相關資源、服務或治療,以改善兒童語言學習及發展。
聽損鑑定條件修正,增訂未滿6歲孩童聽損證明申請標準!
✔ 六歲以上聽覺功能障礙程度 1 達以下基準:
- 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 45% 至 70%
- 一耳聽力閾值 ≧ 90分貝,且另一耳聽力閾值 ≧ 48分貝者
✔ 聽覺功能障礙程度 1 增訂「未滿六歲」之基準:
增訂未滿六歲小朋友,符合聽覺障礙鑑定基準障礙程度1(輕度),即可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 22.5% 至 70%
*實際施行政策,以政府公告為主。
博士聽力所 多元聽力服務
為了提供聽友們便利多元的聽力服務,博士助聽器在台北地區、新北地區、台中地區、彰化地區、嘉義地區以及台南地區,共設立了12間博士聽力所提供聽友們多元的聽力服務,是目前台灣最多連鎖聽力所的助聽器公司。
聽力所提供助聽器補助申請服務
博士聽力所可辦理聽力鑑定,由國家高考及格與多年臨床經驗的聽力師執行聽力評估業務,可開立9號輔具評估報告書及25號輔具評估報告書,方便聽損朋友申請政府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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