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損鑑定條件修正|增訂未滿6歲孩童聽損證明申請標準

衛生福利部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考量6歲前階段,是兒童語言學習及發展之黃金期應及早參酌身心障礙鑑定報告或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相關資源、服務或治療,以改善兒童語言學習及發展。

聽損鑑定條件修正,增訂未滿6歲孩童聽損證明申請標準!

✔ 六歲以上聽覺功能障礙程度 1 達以下基準:

  • 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 45% 至 70%
  • 一耳聽力閾值 ≧ 90分貝,且另一耳聽力閾值 ≧ 48分貝者

 聽覺功能障礙程度 1 增訂「未滿六歲」之基準:

增訂未滿六歲小朋友,符合聽覺障礙鑑定基準障礙程度1(輕度),即可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雙耳整體障礙比率介於 22.5% 至 70%

*實際施行政策,以政府公告為主。

博士聽力所 多元聽力服務

為了提供聽友們便利多元的聽力服務,博士助聽器在台北地區新北地區台中地區彰化地區嘉義地區以及台南地區,共設立了12間博士聽力所提供聽友們多元的聽力服務,是目前台灣最多連鎖聽力所的助聽器公司。

聽力所提供助聽器補助申請服務

博士聽力所可辦理聽力鑑定,由國家高考及格與多年臨床經驗的聽力師執行聽力評估業務,可開立9號輔具評估報告書25號輔具評估報告書,方便聽損朋友申請政府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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